海报新闻记者满倩倩仇晶济南报道
9月26日上午,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代表法办法”)的决定。随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机关党组成员苏建斌介绍了实施代表法办法的相关情况。
“我省现有五级人大代表13.5万余名,其中12.6万多名是县、乡两级直选代表。”苏建斌介绍,山东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于1993年通过,曾于2013年修订、2015年修正。本次修订是适应新时代新征程对人大代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坚持党的领导、维护法治统一、立足山东实际、坚持开门立法的成果。
据介绍,修改后的实施代表法办法共66条。其中,完善了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大会闭会期间活动的有关规定,增加了有关机关、组织对代表审议发言中提出的具体问题处理的规定,明确了答复或反馈时限,为代表审议发言增加了“底气”;进一步明确代表可以“根据地域、领域等”组成代表小组,并增加了代表小组活动的内容。增加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代表联络站,组织代表进站开展联系人民群众活动的规定。增加了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和代表基本信息变动应及时告知等内容,引导代表更加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原选举单位的监督。